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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学院新生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监管学院新生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创赢娱乐注册新生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晚自习质量,使 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风建设,结合安全监管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晚自习是新生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温习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晚自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监管学院新生晚自习的管理。

第二章 辅导员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新生晚自习督促及思想教育工作,保证晚自习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新生班辅导员在学生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切实履行辅导员的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及学院新生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

(二)定期了解学生晚自习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及新生班班主任老师反映各班晚自习状态。

(三)新生班辅导员每周至少监督一次学生晚自习,深入晚自习教室了解学生真实学习情况,及时纠正晚自习当中的不良现象。

(四)严格执行学生晚自习请假制度,辅导员要明确审批程序,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三章 班主任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作为开展学生专业教育、科研指导的学业导师,要经常深入学生晚自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了解学生学习状态。

第七条 班主任在学生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班主任每月至少深入所带班级晚自习一次,指导学生晚自习的开展,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二)班主任在深入班级晚自习过程中,积极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及时纠正晚自习当中的不良现象。

(三)班主任每学期利用晚自习时间至少对新生进行一次专业教育及引导。

第四章 辅导员助理、班级助管、学生党员职责

第八条 辅导员助理、班级助管、学生党员协助新生班辅导员老师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保证新生晚自习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辅导员助理、班级助管、学生党员在学生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辅导员助理、班级助管要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每周深入所带班级晚自习至少一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纠正晚自习当中的不良现象,并如实填写晚自习质量评价表。

(三)班级助管每周深入所带班级晚自习至少两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纠正晚自习当中的不良现象,并如实填写晚自习质量评价表。

(四)辅导员助理、班级助管每周五将本周的晚自习质量评价表交到新生班辅导员老师处,并如实向辅导员老师反映各班晚自习情况。

新生晚自习的安排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及学院关于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 主动配合各级考勤。各新生班要做好晚自习的自我考勤工作,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每学期初的统一时间安排,开始参加晚自习,至期末停课时结束。晚自习时间为:周至周晚上 910 节课。

第十四条 参加晚自习的学生要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自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第十五条 新生晚自习的要求如下:

(一)新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一次缺勤。

(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与班级学习委员以备核查。没有请假或事后请假的学生记为无故缺勤。

(三)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评优评奖,并按规定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新生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晚自习;不得私自在其他地方单独上晚自习,在自习时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说话,不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如有在晚自习时间影响他人或全班自习者,情节较轻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屡犯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玩电脑及手机游戏,不得网上聊天,不得在教室接、打电话,不得在教室吃东西。各班自觉维护教室 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七)各新生班不得在晚自习时间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示,经过允许后可进行相关活动。

(八)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得在自习时间召集新生参与的例会、举办新生活动,如特殊情况需占用晚自习时间,须提前到学院履行审批手续。

(九)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德育测 评及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晚自习缺勤按旷课记,同时记入教学考勤册。 违反自习纪律被记载三次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内的评优评奖。累计旷晚自习达一定学时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各班级班干部每天都要对各班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考勤。各班级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5%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的评选。

(十一)晚自习时间如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参加正常上课。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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